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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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付款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2)【◆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A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C银行在3月5日对该汇票进行承兑时,其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3)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假设F公司于4月20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C银行在进行承兑时,其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承兑人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3)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4)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保证责任。(5)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6)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7)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5日,持票人应在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F公司在4月20日才提示付款,则丧失对E的追索权。②C银行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根据规定,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了背书与承兑的款式、追索权的行使以及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后果。在做题时,要结合问题分析题目条件,有的放矢,答出对应的知识点。首先对于各票据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准确记忆。其次在追索权中,对于追索对象、追索金额、追索时间等有明确把握。另外注意不同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后果不尽相同,比如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和支票中,持票人是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即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追索;而且支票中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商业汇票中,持票人是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即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解除。此外,要注意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如何确定到期日,依照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见票承兑日起开始计算到期日,本题中,承兑日是3月5日,因此到期日应确定为4月5日。

(3)【◆题库问题◆】:[单选] 飞机进近着陆中,当下降高度到过渡高度层后,高度表应拨正到().
A.QFE
B.QNH
C.QNE

【◆参考答案◆】:A

(4)【◆题库问题◆】:[单选] 甲于2013年4月1日向乙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于2013年4月25日向银行提示承兑,下列有关该汇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A.乙由于超过了提示承兑期限,银行应该拒绝对其进行承兑
B.乙在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
C.如果银行在当日进行了承兑,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应该为2013年7月25日
D.如果银行在当日拒绝了承兑,那么乙可以向出票人甲进行追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承兑和追索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乙在提示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5)【◆题库问题◆】:[单选] 甲签发一张支票给乙,乙背书给丙,并记载如果丙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且丁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将票据赠与女友戊,戊提示付款被拒绝。经查丙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B.戊可以向乙追索
C.戊可以向丁追索
D.戊不享有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D: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戊的票据权利不优于丙。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可以对丙提出抗辩,因此乙可以对戊提出抗辩。(2)选项C: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6)【◆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A.B企业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0年4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已经过承兑)。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在D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D企业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2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2012年5月31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B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A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D企业的民事权利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背书人C企业、承兑人甲银行、保证人乙企业和出票人A企业行使追索权。(2)B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于冉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B企业在向C企业的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因此B企业对其后手C企业的被背书人D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4)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5)A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对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本案中,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5月20日。因此,持票人D企业的票据权利因其未在2010年5月20日~2012年5月20日期间行使而消灭。(6)D企业的民事权利未消灭。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持票人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本案中,持票人D企业由于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了对出票人A企业的票据权利,但D企业仍对出票人A企业享有民事权利,D企业可以要求A企业返还与汇票金额(100万元)相当的利益。

【◆答案解析◆】:(4)注意"延期通知"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后果不同。延期通知,并不丧失追索权;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丧失对除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

(7)【◆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月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其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公司为中标单位。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妥之处:a.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2000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2.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3.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4.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得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5.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8)【◆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A.B企业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4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由A企业签发的、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2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6月5日,D企业向B企业、C企业、乙企业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B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出票人A企业、承兑人甲银行、背书人C企业和保证人乙企业行使追索权。(2)B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B企业在向C企业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因此B企业对其后手C企业的被背书人D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3)乙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4)C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9)【◆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有关签发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B.支票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2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
D.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是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选项A错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因此选项B错误;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1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错误。

(10)【◆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不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A.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B.票据权利已经消灭
C.汇票债务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该债务人是记载了"不得背书"的背书人,持票人是该背书人的直接后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种类。(1)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2)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情形下,记载人对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对其直接后手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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