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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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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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依法登记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自愿登记
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之日时生效
D.不动产登记由合同签订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题库问题◆】:[单选]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是( )。
A.优先购买权
B.优先受产权
C.连带责任
D.随时解除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考点: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题库问题◆】:[多选] 甲写字楼业主将部分房屋租赁给乙单位,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单位没有按约定到期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房屋期间损坏了部分租赁物品。乙单位的主要义务有( )。
A.按约定支付租金
B.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
C.对损坏的租赁物品要按约定赔偿
D.对租赁物品的维修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考点:承租人的义务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申请施工企业资质法定条件的审查条件不包括()。
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B.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C.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D.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不是工程技术人员。

(6)【◆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制执行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原文是《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考点:诉讼

(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A.按照建设单位的指令确定
B.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C.注明生产厂、供应商
D.征求施工企业的意见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设计定单位在涉及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B.未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C.地方标准中不存在强制性条文
D.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考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9)【◆题库问题◆】:[单选] 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 )。【2013】
A.债务人先履行合同
B.债权人先履行合同
C.双方同时履行合同
D.无先后关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查不安抗辩权的合同履行顺序。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类题目考查抗辩权的履行顺序及权利行使的主体。在此一并介绍三种抗辩权:首先,只有双务合同中才能适用抗辩权;单务合同中,一方享有权利,一方承担义务,不存在抗辩的问题。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中未约定双方先后的履行顺序,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对待给付前,均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人因先履行人未适当履行义务,后履行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人因担心后履行一方欠缺履行能力,由先履行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A项正确。考点: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已取消考点)

(10)【◆题库问题◆】:[单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冻结存款、汇款
D.划拨存款、汇款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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