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社会法,它以()为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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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经济法是社会法,它以()为最高准则。
A.社会整体利益
B.社会个体利益
C.企业利益
D.政府利益

【◆参考答案◆】:A

(2)【◆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A.股东大会
B.股东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参考答案◆】:A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2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D.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无控制权)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选项B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4)【◆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属于商业银行的是()
A.中国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D.信托投资公司

【◆参考答案◆】:A

(5)【◆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B.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因故未出席董事会,可以委托非董事代为出席
D.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1)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2)选项C: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题库问题◆】:[多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下列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有()。
A.以外币专门借款向工程承包方支付进度款
B.自供应商处赊购建造固定资产项目的物资(不计息)
C.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库存商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
D.提取在建工程人员福利费
E.购入工程用物资一批,开出一张1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答案◆】:A, C, E

【◆答案解析◆】:赊购工程物资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所以不属于资产支出;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尽管构成在建工程成本,但由于它们没有占用借款资金,不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该题针对"借款费用开始、暂停及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题库问题◆】:[多选] 甲公司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2003年)
A.甲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而乙公司的股东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C.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而乙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可以低于人民币3万元
D.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乙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2)选项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不得低于3万元;(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8)【◆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A.经济决策行为
B.自然灾害
C.专利权
D.机器设备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物(机器设备)、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专利权),而自然灾害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并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裕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2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2)和裕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3)和裕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因和裕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2年5月31日到期。(4)和裕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11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案例要求】(1)简述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2)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包括:①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②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③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根据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公布并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该决定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④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⑤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⑥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2)和裕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中,和裕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77%,是符合规定的。(3)和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本题中,和裕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高于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是符合规定的。(4)和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题中,和裕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委托理财的事实,是不符合规定的。(5)和裕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不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增发股票。本题中,和裕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已超过了12个月,因此,不会构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障碍。

(10)【◆题库问题◆】:[多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招商银行
D.中国银行

【◆参考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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