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了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拟将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的经营范围属于我国外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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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了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拟将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的经营范围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下列关于丙股权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拟转让的丙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评估作价
B.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须经商务部批准
C.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D.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获批后,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1)选项A:国有产权转让的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而不是直接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2)选项B: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3)选项C: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4)选项D: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要求:

【◆参考答案◆】:(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2)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3)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本题C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是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C银行享有的抵押权。(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题库问题◆】:[问答题,论述题]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某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因甲公司必须在该年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

【◆参考答案◆】:(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为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实际给付定金。因此,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虽然合法,但该定金合同未生效。(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50万元,已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5)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综合题:甲公司专门从事植入式血糖仪的研发和销售,于2005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乙国有独资公司(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由于多项研发项目失败,甲公司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甲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8亿元。为了改善甲公司现有业务模式,消除未来的重大不确定性,2013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经协商,拟定了资产收购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丙公司所持有全资子公司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医疗卫生设备集成应用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医疗软件企业,未来有可能向可穿戴医疗设备市场渗透,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在制品、在产品、产成品、存货及原材料等,作价共5亿元。(2)乙公司将所持有的甲公司1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3)丙公司将丁公司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作价4亿元,甲公司除以现金收购外,还向丙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每股价格12元,作价1亿元。2013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董事会就资产重组事项作出了决议并依法进行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讨论。2013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该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3)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必须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乙公司是否应当回避表决?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分别说明理由。(5)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题中,甲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超过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8亿元)的50%。(3)不是必须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4)①乙公司应当回避表决。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②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超过了32%的2/3。(5)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不披露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5)【◆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

【◆参考答案◆】:(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先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6)【◆题库问题◆】:[多选] 税收征纳实体法具体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消费税

【◆参考答案◆】:A, B, C

(7)【◆题库问题◆】:[单选] 外国投资者甲、乙、丙、丁分别拟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其中:甲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为8000万美元,乙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为3亿美元,丙的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为2亿美元,丁的母公司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为4亿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的规定,符合我国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资产总额要求的投资者是()。(2010年)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选项A错误)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选项B错误);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选项C正确)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选项D错误)。

(8)【◆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

【◆参考答案◆】:(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付款人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在本题中,出现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完全合理。 (3)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本题中,虽然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但是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4)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然而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故原背书人D不承担责任。 (5)E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E公司与F公司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F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则E公司(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9)【◆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货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货币的发行是为了流通。货币流通一般以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现金流通,一种是非现金流通
B.现金流通形成现实的社会购买力,直接影响着市场的稳定,进而影响着经济增长的实效
C.非现金流通,是指当事人以人民币先进进行的货币收支活动;现金流通则指当事人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活动
D.人民币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参考答案◆】:C

(10)【◆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的适用对象是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B.主张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
C.因通行可以产生相邻关系
D.如果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并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主张相邻关系的当事人,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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