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答应赠与下岗工人乙一部旧汽车,资助乙经营食品厂。甲和乙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甲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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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甲答应赠与下岗工人乙一部旧汽车,资助乙经营食品厂。甲和乙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甲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办理过户手续,完成赠与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给予一定补偿
D.赠与可以撤销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题库问题◆】:[单选] 企业年初预付全年房租7200元,当年4月1日进行评估时账面金额为4800元,该预付费用最可能评估值为()元。
A.5400
B.4800
C.2400
D.1800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7200*【(12―3)/12)】=5400

(3)【◆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B.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就不得留置
C.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财产所生孳息的权利
D.债权人留置财产后,未与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期限的,债权人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

【◆参考答案◆】:A

(4)【◆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5)【◆题库问题◆】:[多选]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要求甲企业履行债务
B.要求乙企业履行债务
C.要求丙企业履行债务
D.要求丁企业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A, B, C, D

(6)【◆题库问题◆】:[单选] 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一种()
A.派生需求;
B.联合需求;
C.最终需求;
D.A,B两者。

【◆参考答案◆】:A

(7)【◆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8)【◆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
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参考答案◆】:B

(9)【◆题库问题◆】:[判断题]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但是,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时,由合伙企业代缴企业所得税。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司欠A公司修理费100万元(2014年2月1日到期)。2014年7月4日,甲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通知中未约定异议期)。2014年8月10日,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的抵销无效。(2)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乙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所有。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3)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4)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5)A公司应支付庚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4年4月1日,A公司向庚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4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6)A公司应支付辛公司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价值800万元)。2014年4月1日,A公司向辛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4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7)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为8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为2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驳回了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该抵销自何时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当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4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40万元的价款,给乙公司造成损害时,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后,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戊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如果戊公司不能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①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管理人的异议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管理人以"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该抵销自2014年7月4日生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2)①管理人不能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②乙公司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①丁公司无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根据规定,由于丁公司(因恶意)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丁公司并未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该机床的所有权仍属于丙公司,因此,丁公司无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②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4)①戊公司无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②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5)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除外。在本题中,A公司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A公司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清偿行为可以撤销。(6)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A公司对以自有机器设备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由于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该清偿行为不能撤销。(7)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80万元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20万元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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