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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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该比例是()
A.90%
B.75%
C.50%
D.3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2)【◆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进行分配
B.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合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
D.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3)【◆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某证券报社于1998年8月12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其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存在下述问题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1)A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7年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42000万元。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此外,A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800人,在本次发行的840万股职工股中,A公司有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有的职工放弃认购职工股为由,认购达12000股职工股之多,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认购职工股的规定。(2)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于1997年12月4日转让给G公司,从而G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2050万股。此一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亦未经过A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也未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3)A公司于1998年5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该次会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但却未予公告,这一做法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该次会议通过了1997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并责成董事会于1998年7月5日之前完成此一事宜。这一做法违反了新增发行股份与前次发行股份时间间隔的规定。(4)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价格自其1997年度报告公布之后,连续盘升,涨幅达60%,而近期受大势回落的影响,一跌再跌,比年报公布前的价格还低20%,而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以致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严重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5)鉴于上述情形,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试分别评述以上各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

【◆参考答案◆】:(一)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中的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0%,这一比例符合《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即可。A公司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有的职工放弃认购职工股的情况下,认购的职工股达12000股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按公司在册职工人数计算,职工人均认购职工股不得超过5000股,并不是指每个职工认购职工股不得超过5000股。而A公司在册职工为1800人,即使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认购的职工股超过股,也未违反上述规定。 (二)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转让给G公司没有违反有关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而E企业在转让其持有A公司的股份时的持有时间已超过三年。此外,E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持有A公司的股份,无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受让E企业转让的股份之后,持有人公司的股份未达到股本总额的5%,故无须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4)【◆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要求:

【◆参考答案◆】:(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0.5分)。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1分)。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0.5分)。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0.5分)。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0.5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1分),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0.5分)。(本要点共4.5分)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分)。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0.5分)。(本要点共2分)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0.5分)。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1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0.5分)。(本要点共2分)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0.5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0.5分)。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1分),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或:张某与B公司未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张某与B公司共有(1分)。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1分),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本要点共3.5分)

(5)【◆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有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和物保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将偷来的一部照相机无偿赠送给不知情的乙,则乙因善意而取得该照相机的所有权
B.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C.标的物的占有移转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同时也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D.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内,除了留置物本身以外,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参考答案◆】: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善意取得。无偿方式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使乙是有偿取得的,也不能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为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不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质权设立的条件,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该题针对"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合作企业中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确定的。合作企业协议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原文”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8%
B.5%
C.10%
D.15%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题针对"重整申请与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企业总经理
C.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
D.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2)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3)合营企业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须审批机关的批准;(4)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一方或第三方时,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题库问题◆】:[单选] 小马曾向收藏家李某表示,要将其名下一传家之宝交于李某保管,并许诺支付一笔费用,李某答应其要求。半个月后,李某见小马未将该物拿来,就打点话询问,小马表示翻悔。对此,以下看法正确的有()
A.合同成立,小马违约
B.合同不成立,小马未违约
C.合同先成立,后被小马撤销
D.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10)【◆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选项C:合营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只有"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才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4)选项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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