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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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A.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B.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
C.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D.投保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 选项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中,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我们认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此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B:“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选项C: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D:不是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对于选项BC,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严格讲,BC这2个选项不太严谨,但是由于本题是多选题,D选项是肯定排除的,BC只能暂且选上。

(2)【◆题库问题◆】:[多选]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C.丁公司被宣告破产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期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为:1.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2.承兑人(丁公司)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丁公司)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CD正确

(3)【◆题库问题◆】:[多选]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乙公司
B.丁某
C.丙银行
D.甲公司

【◆参考答案◆】: A B

【◆答案解析◆】:(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某)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选项AB正确

(4)【◆题库问题◆】:[单选] 小刘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小刚,小刚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小赵,小赵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小李,小李又背书转让给小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刘、小刚、小李对2万元负责,小赵对5万元负责
B.小刚、小赵、小李对5万元负责,小刘对2万元负责
C.小刘、小刚对2万元负责,小赵、小李对5万元负责
D.小刘、小刚对5万元负责,小赵、小李对2万元负责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被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因此在票据上签章的当事人肯定要承担票据责任。(1)在票据上签章的变造人应当按照变造后的金额承担“票据责任”;(2)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小刘、小刚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2万元)负责;小赵、小李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5万元)负责。

(5)【◆题库问题◆】:[单选]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活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B.乙上市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0%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C.丙上市公司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致使该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D.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选项C正确);(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选项A正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选项B正确);(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项D正确);(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题库问题◆】:[多选] “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中,下列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C.两岸海上直航业务
D.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BCD,均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综上,本题应选ABCD。

(8)【◆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例中,保证日期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3)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1)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2)2010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10年3 月8日为保证日期。(3)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

(9)【◆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1. 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15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2010年6月1日,甲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010年7月1日,B上市公司拟加入A企业。 2010年8月1日,C公司欠A企业的20万元到期;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C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2010年9月1日,丁因车祸死亡。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010年9月5日,A企业向D银行贷款30万元,2010年10月5日到期。 2010年10月2日,丙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上市公司能否加入A企业?并说明理由。 (3)C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4)若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C公司的20万元,该如何处理? (5)如何界定丁与A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丁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 (6)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向丙主张债权?并说明理由。 (7)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并说明理由。 (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甲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2)B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该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 (3)C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与A企业无关,其债权人C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 (4)乙可以其从A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C公司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丁当然退伙。根据规定,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A企业应当向丁的妻子退还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本题中,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A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丁的财产份额。 (6)D银行可以向丙主张债权。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2010年10月2日退伙,债务发生在丙退伙前,丙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D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在本题中,A企业不能清偿D银行的到期债务,D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30万元,即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 (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即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无最高限额。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丙于2010年10月2日退伙,A企业仍有甲、乙两名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1)甲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甲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2)B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该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3)C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与A企业无关,其债权人C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4)乙可以其从A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C公司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5)丁当然退伙。根据规定,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A企业应当向丁的妻子退还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本题中,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A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丁的财产份额。(6)D银行可以向丙主张债权。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2010年10月2日退伙,债务发生在丙退伙前,丙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D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在本题中,A企业不能清偿D银行的到期债务,D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30万元,即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即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无最高限额。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丙于2010年10月2日退伙,A企业仍有甲、乙两名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

(10)【◆题库问题◆】:[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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