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是省级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其职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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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省财政厅是省级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其职权包括()。
A.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B.审查上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
C.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D.编制上级预算、决算草案

【◆参考答案◆】:A

(2)【◆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登记之日起生效
B.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C.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题库问题◆】:[单选]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
A.思想
B.政治
C.文化
D.经济

【◆参考答案◆】:D

(5)【◆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
A.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
B.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D.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种类。我国《公司法》仅仅规定了两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6)【◆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注意,不管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均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7)【◆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单位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A.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B.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使用
D.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

(8)【◆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参考答案◆】:A

(9)【◆题库问题◆】:[单选] 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加工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要求:

【◆参考答案◆】:(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丁自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满30日未给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丁直接提起诉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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