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创立大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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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创立大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题库问题◆】:[单选] 在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层级结构中,位于最顶端的是()
A.使命
B.目标
C.战略
D.执行计划/预算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的使命和目标的层级结构从上往下依次为:使命,目标,战略,执行计划/预算,所以A选项正确。[该题针对“企业的使命与目标”知识点进行考核]

(3)【◆题库问题◆】:[多选]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哪几种公司形式()。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B, C, D

(4)【◆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年8月1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年8月20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2014年8月22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2014年8月25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2014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4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3)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2)乙公司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甲公司可以拒绝B公司的要求。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重整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4)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王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不合法。(6)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其中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丙公司持有丁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题库问题◆】:[多选] 和解协议的终止()。
A.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B.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参考答案◆】:A, B, C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

(7)【◆题库问题◆】:[单选] 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律师所作的下列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
A.合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工商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选项B: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其董事长;(3)选项D: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8)【◆题库问题◆】:[多选] 李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聘用王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王某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王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5万元的合同,必须经李某的同意。某日,王某未经李某的同意与善意的第三人张某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8万元的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C.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王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C

【◆答案解析◆】:(1)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D: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题库问题◆】:[多选] 损害商誉行为,从其行为构成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A.其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都有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
B.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C.其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一般是同业竞争的经营者
D.其行为主体是本法所说的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参考答案◆】:A, B, C, D

(10)【◆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监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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