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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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1)选项A: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2)选项B: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CD: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题库问题◆】:[单选]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题库问题◆】:[多选] 2008年5月,甲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的下列事实中,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A.2007年6月因未按时公告2006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谴责
B.截至2008年4月底,净资产为32000万元,在本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累计债券余额为12000万元
C.经注册会计师核验,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8%
D.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规定。(1)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予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题甲公司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12个月,因此选项A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题甲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46.25%,即:(12000+2800)/32000=46.25%。因此选项B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3)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甲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低者为6.8%,是符合规定的。(4)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上市商业银行除外)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因此选项D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

(4)【◆题库问题◆】:[判断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上市公司12%的股份,而乙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持股数额达到12%的股东。如无相反证据,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界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实际控制权有5项标准,其中之一为: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参考答案◆】:C

(6)【◆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的原则是()。
A.自由主义
B.准则主义
C.许可主义
D.以严格准则主义,以许可主义为补充

【◆参考答案◆】:D

(7)【◆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B.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某种强制性
C.法律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D.环境保护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具有某种强制性;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可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8)【◆题库问题◆】:[单选]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9)【◆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丙三人开办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则甲应该卖给()。
A.卖给乙
B.卖给丁
C.任择其一
D.每人一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0)【◆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综合题: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为将该技术转化为产品,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为使开发顺利进行,乙企业决定投资兴建一座新技术试验楼。经过必要的程序,乙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乙企业供应,辅助材料由丙公司提供;前期基础工程先由丙公司垫资施工,基础工程完成后,乙企业按施工进度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合同未约定垫资利息。为保证施工进度,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车1台。合同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为保证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乙企业与戊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运材料,运输费用每年结算一次,乙企业以所建的新技术试验楼为运输费设立抵押担保,担保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技术试验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甲公司利用乙企业的物质条件对新型保健技术进一步完善,由此产生一项发明,甲公司准备就此项发明申请专利。乙企业得知后,要求与甲公司共享专利权,被甲公司拒绝。(2)丙公司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向乙企业提出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垫资利息的要求。乙企业答应返还垫资,但拒绝支付利息。(3)丁公司为筹措资金,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给了某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吊车。(4)乙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虽经多次催告,但无力支付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和戊公司的到期运输费,其中欠丙公司的工程款1200万元;欠戊公司的运输费600万元。丙公司和戊公司都要求以新技术试验楼的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拒绝乙企业共享专利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企业拒绝支付垫资的利息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是否造成租赁合同解除?并说明理由。(6)乙企业与戊公司在合同中设立的抵押是什么性质的抵押?(7)丙公司和戊公司谁的受偿权更优先?并说明理由。(8)如果戊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就乙企业所欠的600万元运输费全部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委托开发合同。根据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应属于委托开发合同。(2)甲公司拒绝乙企业共享专利权合法。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3)乙企业拒绝支付垫资的利息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4)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合法。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吊车转让不造成租赁合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6)乙企业与戊公司在合同中设立的抵押是最高额抵押。(7)丙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8)如果戊公司有优先受偿权,不可以就乙企业所欠的600万元运输费全部优先受偿。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本题为500万元),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答案解析◆】: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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