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认为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经济社会已经消除了非自愿失业,失业仅仅限于摩擦失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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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凯恩斯认为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经济社会已经消除了非自愿失业,失业仅仅限于摩擦失业和()
A.结构性失业
B.自愿失业
C.周期性失业
D.非周期性失业

【◆参考答案◆】:B

(2)【◆题库问题◆】:[单选]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A.作出真实的说明
B.作出明确的警示
C.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D.说明和标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参考答案◆】:B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
A.修理
B.减少价款
C.退货
D.更换

【◆参考答案◆】:A, B, C, D

(4)【◆题库问题◆】:[单选] 某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下列各项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7%
B.发行价格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C.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
D.最近一期期末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2)选项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3)选项C: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选项D: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题库问题◆】:[多选]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内容
B.主体
C.标的
D.客体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

(7)【◆题库问题◆】:[判断题]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8)【◆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参考答案◆】:B

(9)【◆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由企业责任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有()
A.进行重大投资
B.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发行债券
D.转让重大财产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上述事项以外的企业上市,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客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要求:

【◆参考答案◆】:(1)甲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无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有责任的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剩余50万继续清偿。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就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合伙人丙反对,所以没有达成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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