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可向社会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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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可向社会发行股票。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2)【◆题库问题◆】:[单选]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
A.法律事实
B.法律行为
C.债权关系
D.所有权关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题库问题◆】:[多选] 行政主管机关的职权有()。
A.调查检查权
B.行政处罚权
C.主动监督监查权
D.强制实行措施权

【◆参考答案◆】:A, B, C, D

(4)【◆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行为的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选项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3)选项C: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4)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5)【◆题库问题◆】:[判断题] 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6)【◆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有()。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题针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知识点进行考核]

(7)【◆题库问题◆】:[单选] 甲于2009年8月10日采取掠夺的方式侵占了乙租来的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乙有权要求甲返还该财产,乙在()之前未行使的,该项权利消灭。
A.2012年8月10日
B.2011年8月10日
C.2010年8月10日
D.2009年12月31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本题中,乙在2010年8月10日之前未行使的,该项权利消灭。[该题针对"占有法律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8)【◆题库问题◆】:[单选] 100件在产品因企业转产需要出售而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在产品的完工程度和市场调查得知,评估基准日该在产品市场上可接受的不含税价为120元/件,销售费用约占不含税价的5%,不考虑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其他因素,则该l00件在产品的评估值最接近于()元。
A.9656.41
B.9743.60
C.11400
D.11487.18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20*100*(1―5%)=11400元。

(9)【◆题库问题◆】:[单选] 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
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B.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10)【◆题库问题◆】:[单选] 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名义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低价转让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股权的转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中有关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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