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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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注意,不管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均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2)【◆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A.房屋抵押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 B

【◆答案解析◆】:选项CD:属于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情形。

(3)【◆题库问题◆】:[多选]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能包括()。
A.研发支出
B.投资性房地产
C.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
D.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
E.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B, C, D, E

【◆答案解析◆】: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成本、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等。"相当长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该题针对"借款费用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4)【◆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有()
A.建设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和其他建筑物
B.军工产品
C.天然形成的物品
D.经过加工的农产品

【◆参考答案◆】:A, B, C

(5)【◆题库问题◆】:[单选] 某集团公司在一家银行开设了许多不同的银行账户,那么,该集团公司可以要求银行在考虑其利息及透支限额时将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集中起来,下列不属于现金余额集中的好处的是()
A.盈余与赤字相抵
B.加强控制
C.增加投资机会
D.匹配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现金余额集中的好处:(1)盈余与赤字相抵;(2)加强控制;(3)增加投资机会。现金余额集中的缺点:(1)对资金的需求;(2)本题决策;(3)交易费用;(4)匹配。【该题针对“利率风险”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单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自己或者不为和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
A.责任
B.要求
C.资格
D.权利

【◆参考答案◆】:D

(7)【◆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

【◆参考答案◆】:(1)东方公司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0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6)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8)【◆题库问题◆】:[单选] 易通公司于2007年3月5日开始研发“一键通”教学管理软件,2007年8月8日完成,2007年11月7日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2008年1月3日开始销售。易通公司取得“一键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间是()
A.2007年3月5日
B.2007年8月8日
C.2007年11月7日
D.2008年1月3日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时间。根据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9)【◆题库问题◆】:[单选] 在国民收入体系中,测度一定时期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的货币价值量的是()
A.国民收入
B.国内生产总值
C.国内生产净值
D.可支配收入总和

【◆参考答案◆】:B

(10)【◆题库问题◆】:[单选] 对于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A.直接投资
B.证券投资
C.涉及货物的交易项目
D.贷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属于经常项目。[该题针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与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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