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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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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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0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2013年4月20日向A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管理人一直未行使破产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张某(享有1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现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贸易公司的该行为,并要求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到贸易公司的财产总额中,A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本身只享有10万元债权,却要求行使30万元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权,因此不应退还财产。(2)2013年1月24日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4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4年2月10日为8.02万元。(3)2013年12月16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C公司于2014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C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4)贸易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与D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800万元,贷款期限2年,E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的一般保证人与D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5)F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向G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贸易公司作为F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6)贸易公司与H公司破产受理前签订过买卖合同,约定贸易公司作为卖方在2013年9月15日向H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H公司每月支付20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贸易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H公司支付了80万元后未再支付,贸易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H公司的合同,但H公司为向银行贷款已经将该机器设备向银行依法提供质押。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2)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是否合法?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3)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4)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5)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说明理由。(6)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D银行能否要求E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7)贸易公司的保证责任能否因其破产而免除?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G银行能否直接向贸易公司申报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8)管理人是否有权主张取回H公司已作为出质的机器设备?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2)①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合法。根据《破严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并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尽管债权人张某的普通债权为10万元,但依然有权行使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要求A公司撤销无偿转让价值30万元财产的行为。(3)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08万元(100+8=10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B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4)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根据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5)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6)D银行无权要求E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保证,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D银行与贸易公司的债权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在破产案件受理时(2014年2月8日)该债务尚未到期,因此作为承担补充责任的一般保证人E公司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7)①贸易公司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②G银行可以直接向贸易公司申报债权。根据规定,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的保证责任视为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取消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对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求偿。(8)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H公司已经出质的机器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H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75%以上(80万元),此时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只能要求H公司继续支付。

(2)【◆题库问题◆】:[单选] 在简单凯恩斯模型中,投资增加使储蓄()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不确定。

【◆参考答案◆】:A

(3)【◆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先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4)【◆题库问题◆】:[单选]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采用结构主义规制的代表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日本

【◆参考答案◆】:D

(5)【◆题库问题◆】:[多选] 在我国,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有()
A.私人垄断
B.地区垄断
C.行业(部门)封锁
D.行政性公司的垄断

【◆参考答案◆】:B, C, D

(6)【◆题库问题◆】:[单选] 10月1日,A商场进行国庆促销活动,甲领取一套价值2000元的化妆品进行试用,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后又无法协商。10月30日,A商场通知甲试用期满。甲在10月31日未作出任何表示,11月3日,甲将该套化妆品以22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朋友乙。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商场无权自主决定试用期间
B.甲的行为应视为同意购买该化妆品
C.甲无权将该套化妆品转让给乙
D.若乙使用该化妆品导致皮肤严重过敏的,有权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本题中,A商场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有权自主决定试用期间;(2)选项B: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3)选项C:甲同意购买的,该化妆品的所有权即属于甲,甲有权转让属于自己所有的物;(4)选项D: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但乙可以造成人身伤害为由向A商场主张侵权责任。

(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A.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B.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D.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2)选项C:属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3)选项D: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8)【◆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北京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公司)和自然人陈彤、程志等20名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广发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广发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2010年1月,广发公司准备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年末广发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股东人数仍为20人,按照董事会拟订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1200万元按照80%折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元,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当月经过股东会的讨论通过,广发公司形式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广发公司最大的四位股东万东公司、软通公司、陈彤和程志的持股情况如下:随后,广发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广发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广发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广发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广发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截至2012年5月,广发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没有任何变化,由于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依照董事会制订的融资计划,广发公司以专门投资本行业机构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共15000万元,暂定的投资机构共30家,同时本公司股东万东公司认购了其中的3000万股,每家投资机构均认购400万股,当年股票发行成功,30家投资机构和万东公司均依法认购了全部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为15960万元。广发公司自2013年1月开始,2012年以前除万东公司之外的老股东陆续将自己的股份非公开对外转让,其中,软通公司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8位投资人;陈彤将自己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15位投资人,程志将自己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了5位投资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小股东受此影响也频繁转让股份,使得原有小股东和新小股东数量猛增,达到了139人。【案例要求】(1)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董事会作出解聘广发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7)判断广发公司2010年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请确定广发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填写下表(小数点后保留2位)。(9)简要说明广发公司2013年开始股东转让股份的最终结果情况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参考答案◆】:(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合法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5)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6)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7)净资产折股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额。本题中,净资产额为1200万元,折股比例为80%,折合后的实收股本960万元低于1200万元,符合规定。 (8)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5960万元,万东公司原有股份441.6万股(960×46%),本次增发认购了3000万股,共3441.6万股,持股比例为21.56%。 软通公司原有股份124.8万股(960×13%),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78%。 陈彤原有股份105.6万股(960×11%),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66%。程志原有股份76.8万股(960×8%),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48%。 (9)广发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核准后该公司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本题中,广发公司的股东经过向特定对象转让股份后,股东人数为200人,没有超过200人,因此可以不用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解析◆】:4.(9)广发公司原有股东去除小股东一共4名,2012年增发股票后增加了30名,2013年,软通公司因为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8名,陈彤“全部股份”均转让,因此增加了15名,减少了1名,程志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5名,原有小股东转让股份后最终共139名,因此广发公司最终股东人数为:4+30+8+15-1+5+139=200(名)。

(9)【◆题库问题◆】:[单选] 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公司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以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委托经营人员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尽管丙超越了甲对其的授权,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代表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应为有效。

(10)【◆题库问题◆】:[单选] 关于特种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4次向出卖人支付
B.甲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后,甲对是否购买货物未作表示,则视为甲拒绝购买
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这属于试用买卖
D.招标投标合同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选项A错误;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间届满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B错误;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不属于试用买卖,选项C错误;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定标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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