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的一部至为重要的法律,其宗旨是()

  • A+
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答案查询网公众号已于近期上线啦

除基本的文字搜题外,准备上线语音搜题和拍照搜题功能!微信关注公众号【答案查询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体验。

(1)【◆题库问题◆】:[多选] 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的一部至为重要的法律,其宗旨是()
A.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B.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
C.健全国家宏观调控
D.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答案◆】:A, B, C, D

(2)【◆题库问题◆】:[多选] 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谈合并事项。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参考答案◆】:B, 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点):(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3)【◆题库问题◆】:[单选] 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万元。
A.19
B.19.95
C.20
D.21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4)【◆题库问题◆】:[单选] 当事人对租凭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未采用书面形式,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
A.租赁期为1个月
B.租赁期为2年
C.租赁期为20年
D.不定期租赁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是说,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对于6个月以上的财产租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题库问题◆】:[多选] 新华公司通过一系列行动,将该公司制定的战略成功转化为实践,这些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A.组织调整
B.调动资源
C.管理变革
D.战略制定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战略实施,是指如何确保将战略转化为实践,其主要内容是组织调整、调动资源和管理变革。[该题针对“战略管理的流程”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单选] 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7)【◆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

【◆参考答案◆】:(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1分)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分)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分)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1分)(说明:仅答出"某合伙人的主张不能成立",给0.5分,答出相应理由者,再给0.5分,理由答错者,不得该1分)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1分)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1分)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1分)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1分)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1分)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1分)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本支付或本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1分)

(8)【◆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镖局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有:第一,从出票人处取得;第二,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即背书);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本题中是因为企业合并获得票据,不用背书。

(9)【◆题库问题◆】:[多选] 甲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乙公司拟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应当提供担保
B.乙公司的担保范围应当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C.乙公司的保证方式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
D.乙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1)选项A: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2)选项B: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选项C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货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2012年2月1日和5月1日的两次开盘中哪些行为不合法?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5)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6)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7)贾某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8)郭某所遇到的情况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9)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所遇到的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甲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3)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4)甲公司2012年2月1日的开盘中,隐瞒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进行销售不符合规定。2012年5月1日的开盘中,甲公司故意隐瞒并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不合法,这两项行为涉及的买房人均有可能会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2013年3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6)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本题中,8号楼的购房人均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拍卖优先受偿,B公司只能要求对8号楼尚未销售的40套房屋要求拍卖并优先受偿。(7)贾某的请求合法。根据规定,拆迁入与被拆迁入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入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入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入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将本用于拆迁安置的9号楼部分房屋对外出售给第三人,此时贾某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权利。(8)郭某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本题中,实际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已经超过了3%,郭某可以解除合同。(9)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所遇到的情况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是2013年4月,但因为甲公司原因一直到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已经超过了1年,此时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