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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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1)甲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7%;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4%和6%。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6000万元和200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2)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自发行结束3个月后方可行权。(3)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4)2009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8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要求:

【◆参考答案◆】:(1)①净资产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8亿元,符合规定。②可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0万元,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0万元。③现金流量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3000万元,低于80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200万元。④公司债券发行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发行额(80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80000万元)的40%。⑤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2)①行权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②存续期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③行权期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 (3)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5%。 (4)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的问题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题库问题◆】:[判断题] 汇兑的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优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出租人出卖已出租的汽车,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B.合同的保全措施中,债权人就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C.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建商品房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经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买受人
D.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1)选项A: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2)选项B:在合同的保全措施中,债权人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

(4)【◆题库问题◆】:[单选] 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A.B.C.D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1)A公司的股权:A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张某转让A公司股权未获批准。(2)B公司的股权:张某2年前曾将B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但目前已经归还货款并取回股权。(3)C公司的股权:C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张某持有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4)D公司的股权:张某持有的D公司股权目前被质押给甲公司。张某持有四家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出资的是()。
A.A公司的股权
B.B公司的股权
C.C公司的股权
D.D公司的股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以自己持有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已被设立质权(选项B曾经被设立质权,但出资时质权已经消灭);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选项C);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选项A);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5)【◆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北京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公司)和自然人陈彤、程志等20名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广发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广发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2010年1月,广发公司准备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年末广发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股东人数仍为20人,按照董事会拟订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1200万元按照80%折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元,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当月经过股东会的讨论通过,广发公司形式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广发公司最大的四位股东万东公司、软通公司、陈彤和程志的持股情况如下:随后,广发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广发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广发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广发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广发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截至2012年5月,广发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没有任何变化,由于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依照董事会制订的融资计划,广发公司以专门投资本行业机构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共15000万元,暂定的投资机构共30家,同时本公司股东万东公司认购了其中的3000万股,每家投资机构均认购400万股,当年股票发行成功,30家投资机构和万东公司均依法认购了全部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为15960万元。广发公司自2013年1月开始,2012年以前除万东公司之外的老股东陆续将自己的股份非公开对外转让,其中,软通公司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8位投资人;陈彤将自己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15位投资人,程志将自己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了5位投资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小股东受此影响也频繁转让股份,使得原有小股东和新小股东数量猛增,达到了139人。【案例要求】(1)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董事会作出解聘广发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7)判断广发公司2010年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请确定广发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填写下表(小数点后保留2位)。(9)简要说明广发公司2013年开始股东转让股份的最终结果情况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参考答案◆】:(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合法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5)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6)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7)净资产折股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额。本题中,净资产额为1200万元,折股比例为80%,折合后的实收股本960万元低于1200万元,符合规定。 (8)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5960万元,万东公司原有股份441.6万股(960×46%),本次增发认购了3000万股,共3441.6万股,持股比例为21.56%。 软通公司原有股份124.8万股(960×13%),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78%。 陈彤原有股份105.6万股(960×11%),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66%。程志原有股份76.8万股(960×8%),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48%。 (9)广发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核准后该公司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本题中,广发公司的股东经过向特定对象转让股份后,股东人数为200人,没有超过200人,因此可以不用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解析◆】:4.(9)广发公司原有股东去除小股东一共4名,2012年增发股票后增加了30名,2013年,软通公司因为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8名,陈彤“全部股份”均转让,因此增加了15名,减少了1名,程志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5名,原有小股东转让股份后最终共139名,因此广发公司最终股东人数为:4+30+8+15-1+5+139=200(名)。

(6)【◆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属于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7)【◆题库问题◆】:[多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招商银行
D.中国银行

【◆参考答案◆】:A, B, D

(8)【◆题库问题◆】:[单选] 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参考答案◆】:B

(9)【◆题库问题◆】:[单选]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乙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无关;(2)选项CD:以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与丙银行之间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成立。

(10)【◆题库问题◆】:[单选] 股份公司申请上市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A.1000万元
B.3000万元
C.6000万元
D.9000万元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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