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内发行股票;超过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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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内发行股票;超过该时间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A.90日
B.5个月
C.6个月
D.1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2)【◆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参考答案◆】:B

(3)【◆题库问题◆】:[单选] 以下不属于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
A.鲜活商品
B.有效期将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降价销售的季节性商品
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的商品

【◆参考答案◆】:D

(4)【◆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是()。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权利包括:(1)有价证券;(2)基金份额、股权;(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4)应收账款。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外观设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观设计可以与产品结合
B.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须进行实质审查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2)选项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程序;(3)选项C: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4)选项D: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题库问题◆】:[单选] 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进行考核和监管。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的正确做法是()。
A.在交易日当日调整至限额内
B.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时调整至限额内
C.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D.无须调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根据规定,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因此选项D错误。[该题针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7)【◆题库问题◆】:[单选] 对正常的商品来说,当收入上升的时候,()
A.预算的约束线平行向外移动
B.需求曲线向外移动
C.需求的数量上升
D.以上都对。

【◆参考答案◆】:B

(8)【◆题库问题◆】:[单选] 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甲拒绝接受“宝珠”,则没有达成“赠与宝珠”的合同;而且也没有交付赠与物,所以宝珠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也无权要求乙转移所有权。

(9)【◆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高于3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议师事务所
C.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提议召开董事会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独立董事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的,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交董事会讨论;(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年11月,村民甲承包了本村10亩果园,承包期10年,村民乙承包了本村10亩菜地,承包期5年,该果园和该菜地相邻。甲见乙的承包地里有一口水井,为方便浇灌自己的果园,甲与乙商量支付一定费用从乙承包地里取水浇灌果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乙同意甲使用其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使用期限为10年,甲每年付给乙15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用水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次年2月,由于甲决定外出打工,经村委会同意将其10亩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乙因与丙素来不合,遂以该合同系自己与甲签订,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为由,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灌溉果园。甲见乙和丙争执不下,即决定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同村的丁。要求:

【◆参考答案◆】:(1)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设定了地役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是指土地上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本题中,甲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乙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这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果园的利用价值,因此构成了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2)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有不合法之处,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本题中,乙承包的菜地承包期为5年,而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为10年,超过了承包期,所以不符合规定。 (3)乙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丙同时享有地役权。 (4)甲不可以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设定抵押。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作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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