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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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以胁迫方式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B.甲、丙双方签订的将无标签服装伪造成名牌进口服装的合同
C.乙租赁甲的设备,并将该设备卖给丙,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乙、丙双方串通签订的将乙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丙个人的合同
E.甲、乙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B, D

【◆答案解析◆】:A.E属于可撤销合同,C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不属于《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有()。
A.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境外外汇收支
B.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汇经营活动
C.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D.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个人不包括外围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

(3)【◆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上海芦华工纺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分析【案例背景】上海芦华工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华工纺)主要从事产业和家庭用纺织品的生产,于200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上海昆仑机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机电),持股比例为35%。2011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芦华工纺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北京中服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以下简称服装公司),自2011年年初即开始与芦华工纺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服装公司欲协议收购昆仑机电所持芦华工纺的全部股份,并将芦华工纺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1)2011年3月1日,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签订收购协议,由服装公司一次性收购昆仑机电持有芦华工纺的全部股份。(2)2011年3月15日,服装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的全资子公司友服代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工企业)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芦华工纺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芦华工纺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3)在芦华工纺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服装公司接受昆仑机电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昆仑机电尽快完成对芦华工纺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服装公司派出的董事。芦华工纺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芦华工纺管理层和相关职能机构就代工企业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共同制定了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显示,重组完成后经营的3年内,代工企业实体资产每年的利润增长率会保持在50%以上,管理层决定该盈利预测报告由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不需要经过外部机构审核。此外,服装公司与芦华工纺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服装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芦华工纺中所拥有的权益。2011年2月1日,芦华工纺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芦华工纺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011年3月1日,芦华工纺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芦华工纺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芦华工纺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对,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案例要求】(1)简要说明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何种义务。(2)判断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过户,是否还需要依法公告,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服装公司决定对芦华工纺董事会进行改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如果该重组完成后,简要说明对于芦华工纺来说还需要满足的条件。(5)判断芦华工纺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芦华工纺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7)简要说明芦华工纺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是否正确。(8)判断在股东大会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以及该事项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9)简要说明服装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芦华工纺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10)判断对于并购事项独立董事是否需要发表意见。(11)简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哪些标准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参考答案◆】:(1)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根据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题中,服装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芦华工纺股份超过了5%,此时应依照规定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披露义务。(2)不需要再公告。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3)服装公司决定对芦华工纺董事会进行改选不符合规定。按照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安排,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本题中,服装公司欲改选芦华工纺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4)对于芦华工纺来说,此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芦华工纺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5)芦华工纺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不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拟进行法律规定的(借壳上市方式)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因此,芦华工纺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中仅仅是就所购买代工企业实体资产的盈利预测是不正确的,另外,该盈利预测报告还应该经过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仅仅由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的说法错误。(6)芦华工纺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经回避,并且该事项经过了出席会议的全体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7人的过半数,即大于等于4人),是合法的。(7)董事长的该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该重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是重大信息,应当及时披露,依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应该履行披露义务。(8)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宣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②持有34%股份的股东赞成,可以通过该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例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5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例是其2/3(33.33%)以上,而实际表决时有持34%(4%+30%)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票,高于该法定比例,因此该决议事项可以通过。(9)服装公司此种协议收购方式属于上市公司收购豁免情形,不用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则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本题中,该重组方案经过了股东大会批准,并且服装公司在重组协议中承诺了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芦华工纺中所拥有的权益,因此服装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10)需要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1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担任管理人的问题。根据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5)【◆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B.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公司股票
C.不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
D.当条件具备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种类。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6)【◆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清算组管理人的是()。
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期服满已逾5年
B.3年前被吊销执照后来又回复执照的注册会计师
C.3年前曾经担任过该公司的财务顾问的会计师事务所
D.持有破产企业60%股份的股东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选项D被认为是符合第(3)项的利害关系。所以选C。

(7)【◆题库问题◆】:[多选] 甲代理乙收购玉米,2010年12月31日,该代理权终止。2011年2月3日,甲仍然以乙的名义向丙收购5000斤玉米。下列各项对甲向丙收购玉米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有()
A.甲属于无权代理
B.甲属于滥用代理权
C.丙可以催告乙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D.若经丙催告乙未作表示的,视为予以追认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1)选项A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2)选项C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8)【◆题库问题◆】:[单选]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时的下列情形中,可以通过该决议的是()。
A.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增发股票的程序。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计算题: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1。(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5)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6)公司启用其他账簿10本。(说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0.5‰、0.3‰、0.3‰;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率分为0.5‰和每件5元两种)要求:

【◆参考答案◆】:(1)公司2008年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87000(元) (2)公司2008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20)×0.5‰+200×0.3‰+40×0.5‰=1150(元) (3)公司2008年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4×0.3‰=750(元) (4)公司2008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100)×0.3‰=1200(元) (5)公司2008年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2000+500)×0.5‰=12500(元) (6)公司2008年启用其他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10×5=50(元)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6月18日召开会议,出席该次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配股的提案,并于同月19日发出公告,通知于7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项通过该提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权数为9980万股,以该股权数的100%的赞成票通过配股议案。此外,根据乙企业的提议,该次股东大会在公告列明的事项之外,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公司董事议案,以6988万股赞成,2992万股反对的多数票通过了增选1名董事的决议。(4)甲公司于1999年7月为其一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提供担保;于2000年3月因一项标的额为100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配股申请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要求:

【◆参考答案◆】:(1)首先,甲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的时间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而甲公司已经历1998和1999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或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次,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9%,上述指标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而甲公司属于能源行业,适用这一条件,其经历的1998和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61%和11.02%,该两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2%(或9.81%),并且上述指标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没有低于6%. (2)首先,甲公司拟订的配股比例35%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但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甲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其次,甲公司的配售对象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配售股票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甲公司拟将部分配售股票向社会公众配售,故不符合有关规定。第三,甲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区间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不得低于该公司配股前的每股净资产,而甲公司配股前的每股净资产为2.92元(或2.91元),其拟订的配股价格区间的下限低于2.92元,故不符合有关规定。 (3)首先,甲公司发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符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的规定。其次,甲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董事议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告列明的事项之外,临时增加增选董事的议案,并获得通过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首先,甲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将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而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却不在禁止之列。其次,甲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亦不属获得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即对本次配股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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