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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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A.变更组织形式
B.发行公司债券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2)选项B:公司发行一般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3)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选项D: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2)【◆题库问题◆】:[多选] 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投资期限内应计入该投资成本
B.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则属该期间的相关长期借款费用不计入工程成本
C.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需结合资产支出的发生额计算
D.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E.企业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

【◆参考答案◆】:B, C, D, E

【◆答案解析◆】: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该题针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借款人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A, B, C

(4)【◆题库问题◆】:[单选] 政府指导价的形式不包括下列哪项?()
A.政府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
B.行业价格
C.最高限价
D.最低保护价

【◆参考答案◆】:B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权利人行使非债务人财产的取回权的,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的时点是()。
A.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
B.破产受理前
C.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
D.破产宣告前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根据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起计算。
A.法律行为生效时
B.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C.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时
D.发生争议时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

(8)【◆题库问题◆】:[多选] 根掘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A.破产企业尚未转移占有但买方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B.企业破产前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
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D.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界定。(1)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买方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9)【◆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A.股东大会
B.股东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参考答案◆】:A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3)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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