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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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放弃债权的
B.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参考答案◆】:A, C,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选项B.D属于无效行为。

(2)【◆题库问题◆】:[单选]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内,持建设单位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
A.20日
B.30日
C.15日
D.45日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单位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题库问题◆】:[单选] 国家干预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根源是()
A.政府失灵
B.垄断
C.不正当竞争
D.市场失灵

【◆参考答案◆】:D

(4)【◆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A.企业
B.自然人
C.各级政府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E.智力成果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智力成果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5)【◆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选项中,关于征收和征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B.两者都是依法强制取得相关权利
C.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D.两者对不动产和动产均适用

【◆参考答案◆】:A,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征收与征用。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了变化,因此选项C不正确;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因此选项D不正确。[该题针对"所有权概述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单选] 商场声称“自己未曾说明其雨伞能遮风挡雨”而对顾客的退货要求予以拒绝,其违背了下列哪些原则?()
A.明示担保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默示担保

【◆参考答案◆】:D

(7)【◆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有()
A.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B.改变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
C.更换独立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选项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8)【◆题库问题◆】:[多选] 2012年5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C.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则买卖行为有效
E.丙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未予答复,表示追认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参考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钓束。本例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3.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8月5日受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系由乙国有企业(本题下称"乙企业")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甲公司截止于2000年6月30日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2)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自上市以来,该股本未发生任何变化。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10:3.5的比例配股,即为5250万股,该等股份部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部分向社会公众配售。公司拟订本次配售股份的每股配售价格区间为2.80元至4.80元,所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国家重点项目,即第二期水电开发。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3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标一项桥梁工程向乙公司订制一批特种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图纸和钢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费为150万元,甲公司预付5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3年9月1日;交付地点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9月1日、经A银行承兑的汇票交给乙公司。2013年5月15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不慎丢失,后被张某在厂区内捡到,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代表乙公司持该汇票到外地的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未经过法定贴现审查程序而直接批准了贴现要求,张某便将伪造乙公司的签章盖在该汇票"背书人栏"中,同时在"被背书人栏"中记载了B银行名称,B银行取得汇票后又在到期前将该汇票向善意的C银行贴现,C银行依法进行贴现后向B银行支付了贴现款。2013年6月11日,乙公司为了购买水泥,欲将持有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背书转让,但发现该汇票已经丢失,于是当天立即向A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当天收到乙公司的止付通知书。乙公司于6月13日向A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A银行通知停止支付款项,人民法院6月14日依法发出公告,确定该汇票的公示催告期间为6月14日~8月31日。2013年9月5日,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A银行拒绝,A银行出具的退票理由书中注明"该汇票已于6月13日被人民法院通知停止支付"。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B银行是否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和张某是否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4)C银行是否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5)人民法院确定的公示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6)假设人民法院没有作出除权判决,C银行可以依票据法向谁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7)假设人民法院已经作出除权判决,而C银行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1)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B银行不可以取得票据权利。B银行未经过法定贴现审查程序即贴现,构成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张某的行为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该伪造签章的背书行为不发生效力,B银行不能取得票据权利。(3)乙公司和张某不承担票据责任。张某是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其签章,因此张某并不承担票据责任,同时,原权利人乙公司并未在票据上以真实意思签章且伪造行为不构成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4)C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B银行的票据贴现背书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C银行是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C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权利。(5)人民法院确定的公示催告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6)C银行可以向B银行、A银行(承兑人)和甲公司(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7)C银行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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