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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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问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依《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优先于遗嘱继承。但应注意,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是特定的,并非涉及陆某的存款等其他遗产,故后来陆某的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即关于“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的部分是有效的,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则是无效的。据此分析,A.C项错误。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继承法》第27条规定,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B项错误。

(2)【◆题库问题◆】:[单选,材料题] 根据以上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阅读以下资料。回答问题。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1.1%,城镇为35.7%。按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274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909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最高的年份是(  )。
A.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差距逐年增大
B.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比城镇居民小
C.2006--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D.2009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少于3000万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2006年二者相差11759-3587=8172(元),2007年两者相差13786-4140=9646(元),2008年两者相差15781-4761=11020(元),2009年两者相差17175-5153=12022(元),2010年两者相差19109-5919=13190(元),差距逐年增大,故A项正确。实际上,由于2006-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始终高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因此2006-2009年二者的差距逐年增大。故只需比较2009年和2010年二者差值的大小即可判定A项的正误。B项,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1.1%,城镇为35.7%,农村比重高于城镇,故B项错误。C项,根据图1可知,增长率并非逐年上升,2008年是下降的,C项错误。D项,2010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909万人,则2009年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909=3597(万人),D项错误。故本题选A。

(3)【◆题库问题◆】:[单选] 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A.20万元
B.40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4)【◆题库问题◆】:[单选] 孙中山认为,义和团运动是“对于欧美的新文化之反动”“其勇锐之气,殊不可当,真是令人惊奇佩服。所以经过那次血战之后,外国人才知道,中国还有民族精神,这种民族是不可消灭的”。以上材料说明孙中山对义和团运动的评价是(  )。
A.否定其排外主义
B.赞扬其反侵略精神
C.既有赞扬又有否定
D.全面赞扬与肯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答案】C。解析:义和团“对于欧美的新文化之反动”反映孙中山否定其盲目排外主义,而“其勇锐之气……是不可消灭的”反映孙中山赞扬其反侵略精神。故答案为C。

(5)【◆题库问题◆】:[单选] 孙中山在《民报》周年纪念大会上演讲说:“凡有见识的人,皆知道社会主义革命,欧美是决不能免的。这真是前车可鉴。”因此他主张“预筹个防止的法子”。这个“法子”就是(  )。
A.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B.创立民国
C.平均地权
D.联俄、联共、扶助农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答案】C。解析:材料中注意吸取欧美出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前车之鉴是从社会贫富不均的角度来分析的,是经济方面的内容,只有C项符合条件,当选。

(6)【◆题库问题◆】:[单选] 为保证一重大项目机械产品的可靠性,试验小组需要对其进行连续测试。测试人员每隔5小时观察一次,当观察第120次时,手表的时针正好指向10。问观察第几次时,手表的时针第一次与分针呈60度角?
A.2
B.4
C.6
D.8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第120次事实上是经过了119个周期,也就是说时针经过了119个5小时即595小时,才转到10点,则第一次的时间是15点,也就是3点钟位置,代入计算,第8次(经过了7个5小时,到达2点钟位置)。

(7)【◆题库问题◆】:[单选] 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l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
A.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C[解析]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B.D项。

(8)【◆题库问题◆】:[单选] 不属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功能的是(  )。
A.解释功能
B.创造功能
C.补充功能
D.介绍功能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针对具体人格权的不明确、不完全等而言的,一般包括解释、创造、补充三种功能。因而答案为D。

(9)【◆题库问题◆】:[单选,材料题] 与1978年相比,2006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排名没有发生变化的国家或地区共有多少个?(  )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下面的题目。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长期、高速、稳定增长,对世界经济平稳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当年各国GDP增量与世界GDP增量之比)也大幅提升。1978年,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为2.3%,与美国相差35个百分点,与日本相差15.9个百分点,与欧元区相差13.6个百分点。到2006年,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已上升到14.5%,仅次子美国,居第2位,比欧元区高1.4个百分点,比日本高6.7个百分点。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相比更是遥遥领先。 裘1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单位:%国家和地区1978年1990年2000年2006年世界总计l00.o100.O100.o100.O美国37.319.327.722.8日本18.230.510.47.8欧元区15.9
A.2个
B.3个
C.1个
D.4个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978年与2006年美国的排名均为第一,日本分别为第二和第四,欧元区均为第三,中国分别为第四和第二,印度分别为第六和第五,巴西分别为第五和第六。独立的俄罗斯联邦自1990年才出现,因此1978年和2006年的排名无法比较。故排名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有美国和欧元区,共2个。

(10)【◆题库问题◆】:[单选] 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在丁提起的诉讼中,应当以谁为被告?(  )
A.只能以甲为被告
B.只能以乙为被告
C.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D.既可以单独以甲也可以单独以乙为被告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 [解析]因该盆名花的死亡,是由甲、乙共同造成,甲、乙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故丁起诉时,可以列甲、乙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甲或乙单独为被告,故选项D正确,A.B.C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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