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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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法人设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且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2)【◆题库问题◆】:[多选]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A.司法机关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B.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
C.企业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
D.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本题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该题针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知识点进行考核]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为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

(4)【◆题库问题◆】:[多选] 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到目的港,9月1日启程,9月10日到达目的地,甲在9月3日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在停靠目的港过程中遭遇强风暴,致使货物部分毁损。就买卖双方甲和丙来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与丙的货物买卖合同于9月3日生效
B.甲与丙的货物买卖合同于9月10日生效
C.货物的损失由甲承担
D.货物的损失由丙承担
E.货物的损失由甲和丙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9月3日签订合同后,风险即转移给丙。

(5)【◆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A.张某,因打架被判处刑罚(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已逾2年
B.李某,因侵占国有资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C.黄某,因个人创业失败欠债500万元,尚未清偿
D.赵某,曾一直担任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1年前该化工厂因违法排放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本题选项A中因为张某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可以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某执行期满已逾5年,因此可以担任。黄某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因此不得担任;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赵某也不得担任。

(6)【◆题库问题◆】:[多选] 关于战略的定位观描述中正确的有()
A.战略是协调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力量
B.今天的战术问题,明天就可能成为战略问题
C.细节不可能成为战略问题
D.一个事物是否属于战略,取决于它所处的时间和情况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战略的定位观认为,一个事物是否属于战略,取决于它所处的时间和情况,在细节可以决定成败的时候,细节就成为战略问题。[该题针对“明茨伯格的5P战略定义”知识点进行考核]

(7)【◆题库问题◆】:[单选]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如果乙出差遇险发生在2001年的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8)【◆题库问题◆】:[单选]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
A.思想
B.政治
C.文化
D.经济

【◆参考答案◆】:D

(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年8月1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年8月20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2014年8月22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2014年8月25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2014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4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3)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2)乙公司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甲公司可以拒绝B公司的要求。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重整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4)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王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不合法。(6)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其中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丙公司持有丁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0)【◆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同种类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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