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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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答案◆】:A, B, C, D

(2)【◆题库问题◆】:[单选] 在我国下列经济法的渊源中,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
A.规章
B.单行条例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D.民族自治条例

【◆参考答案◆】:C

(3)【◆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4)【◆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几位欲在中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审批的是()
A.美籍华人小张
B.无国籍人士刘某
C.中国法人A金融集团
D.中国公民甲某

【◆参考答案◆】:D

(5)【◆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2年12月2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2000吨螺纹钢材,每吨价格为2800元(含增值税);由C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一次向A公司交货;A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一次付清560万元价款,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为承兑后6个月。2002年12月28日,A公司向其开户的D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并获该银行同意,同日开出于2003年6月28日付款、金额为5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即将其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所欠货款。A公司为开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D银行交付了该汇票金额50%的保证金。2003年5月,因钢材价格上涨,C公司以此为由而未按时向A公司交货。A公司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户的账户内存足除保证金之外的280万元承兑金额。E公司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请求D银行付款时,D银行以A公司未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付款。要求:

【◆参考答案◆】:(1)首先,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C公司交货符合规定(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1分)。其次,C公司作为第三人不向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时,A公司应当向B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1分)。(本要点共2.5分)(2)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应当受到的经济处罚为: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1.5分)。(本要点共1.5分)(3)首先,D银行拒绝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1分)。D银行对其承兑的汇票具有付款的义务,E公司是该汇票的合法持有人,没有主观上的恶意,D银行不得以A公司没有承兑金额为由拒绝向E公司付款(1分)。其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E公司可以请求D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1分);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0.5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分);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0.5分)。(本要点共5分)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由()负责执行。
A.债务人
B.管理人
C.人民法院
D.债权人会议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即使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负责制定,批准之后亦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7)【◆题库问题◆】:[多选] 甲公司为俄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电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的股东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扭亏损,而己公司的股东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C.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而已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可以低于人民币30万元
D.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已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

【◆参考答案◆】:B, D

【◆答案解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8)【◆题库问题◆】:[多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下列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有()。
A.以外币专门借款向工程承包方支付进度款
B.自供应商处赊购建造固定资产项目的物资(不计息)
C.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库存商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
D.提取在建工程人员福利费
E.购入工程用物资一批,开出一张1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答案◆】:A, C, E

【◆答案解析◆】:赊购工程物资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所以不属于资产支出;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尽管构成在建工程成本,但由于它们没有占用借款资金,不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该题针对"借款费用开始、暂停及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0年1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的一座办公大楼,合资兴建一座大酒店,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除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以外的其他出资,各自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意向书,拟在酒店附近修建高尔夫球场。由于需要占用某乡大量耕地,双方一致同意按目前国内最高标准加5%给予乡政府经济补偿。甲公司准备于2010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则在2月2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依法进行了公告。要求:

【◆参考答案◆】:(1)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有以下几点不合法:①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本题中,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按照规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666.67万美元,而本题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②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中,合营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15%,而不是4个月内。③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④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题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⑤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本题中,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不符合规定的。(2)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中,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的期限是符合规定的。(3)双方修建高尔夫球场的意向因占用大量耕地不合法。根据有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的;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均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4)乙企业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本题中,甲公司准备于2010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在15日之内进行了通知和公告,时间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10)【◆题库问题◆】:[多选] 甲委托乙企业保管某件珍贵的书画。在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受理后,甲欲取回其书画时才发现,该书画已被乙企业以100万元卖出,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的取回权消灭
B.甲可行使取回权,直接从乙的破产财产中取走100万元
C.甲可以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D.甲可以取回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只能申报破产债权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取回权。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该题针对"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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