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

  • A+
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答案查询网公众号已于近期上线啦

除基本的文字搜题外,准备上线语音搜题和拍照搜题功能!微信关注公众号【答案查询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体验。

(1)【◆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4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年4月5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120万元卖给丁公司。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2014年4月6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2)2014年4月1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3)2014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4)2014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5)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成立时效力待定;但被代理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对此进行了追认,该买卖合同转为有效合同。(2)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3)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4)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5)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6)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公司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8)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根据规定,庚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丧失了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2)【◆题库问题◆】:[多选]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收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参考答案◆】:B, C

【◆答案解析◆】: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选项A错误;本题的情形不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因此选项D不选。

(3)【◆题库问题◆】:[单选] 张某和赵某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两人打算出资设立一家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至少还需要()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才可能设立该公司。
A.3
B.5
C.6
D.8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具备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所以此题还需要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4)【◆题库问题◆】:[判断题]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雨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5)【◆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保证人的有()。
A.某部委附属的幼儿园
B.某部队医院
C.某企业的子公司
D.某学校的校长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任保证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该题针对"合同保证人和保证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1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法人型集体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D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随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11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1)C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此,C作为法人组织,也是可以成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2)在该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约定C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3)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甲公司有权向A.B.C.D.E要求偿还其债务。(4)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5)E的出质行为是无效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没有同时获得B.C的同意,因此,E出质行为无效。

(7)【◆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A.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8)【◆题库问题◆】:[多选] 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了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拟将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的经营范围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下列关于丙股权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拟转让的丙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评估作价
B.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须经商务部批准
C.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D.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获批后,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1)选项A:国有产权转让的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而不是直接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2)选项B: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3)选项C: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4)选项D: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9)【◆题库问题◆】:[问答题]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并签章。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丙企业可向甲企业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以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10)【◆题库问题◆】:[单选]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按规定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依据的数额是()。
A.每笔超过1万元
B.每笔超过2万元
C.每笔超过5万元
D.每笔超过10万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且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