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的法律行为。

  • A+
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答案查询网公众号已于近期上线啦

除基本的文字搜题外,准备上线语音搜题和拍照搜题功能!微信关注公众号【答案查询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体验。

(1)【◆题库问题◆】:[单选] 老张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的法律行为。
A.延缓期限
B.延缓条件
C.解除期限
D.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2)【◆题库问题◆】:[单选]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B.在我国,判例法不是法的渊源之一
C.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法的渊源往往不同
D.学说和学理是法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现代国家,由于制定法和判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直接将学说或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的情况已不多见,选项D不对。

(3)【◆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13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13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13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13年1月10日到期)。2013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Dhastherighttopetitionthepeople’scourtforcancellationofACompany’sact,i.E.,thepresentingofthemachineryequipmenttoE.Accordingtoregulations,wheretheobligorassignsitspropertywithoutreward,therebyharmingtheobligee’sinterests,theobligeemaypetitionthepeople’scourtforcancellationoftheobligor’sact.(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题中,己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2)Dhasnorighttopetitionthepeople’scourtforcancellationofACompany’sact,i.E.,thetransferringofcommercialbuildingstoFCompany.Accordingtoregulations,inthecaseoftheobligor’sactofreducingtheproperty,wheretheobligorassignsitspropertyatalowpricewhichismanifestlyunreasonable,therebyharmingtheobligee’sinterests,andtheassigneeisawareofthesituation,theobligeemaypetitionthepeople’scourtforcancellationoftheobligor’sact.Inthiscase,FCompanyisaninnocentbonafidethirdparty,soDCompanyhasnorighttopetitionthepeople’scourtforcancellationofACompany’sact.(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本题中,在甲对乙的债权到期后,只要甲没有对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都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3)Dhastherighttosubrogatethecreditor’srightofAagainstB.Accordingtoregulations,wheretheobligordelayedinexercisingitscreditor’srightagainstathirdpersonthatwasdue,therebyharmingtheobligee,theobligeemaysubrogatethecreditor’srightoftheobligoragainstthesecondaryobligorinordertoprotectitscreditor’sright.Inthiscase,afterthecreditor’srightofAagainstBwasdue,AdidnotbringanysuitagainstBorapplyforarbitration,soAdelayedinexercisingitscreditor’srightthatwasduE.(4)甲可以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本题中,甲和丙各自的货币债务均已到期且种类和性质相同,因此甲、丙均可以主张抵销。(4)Amayoffsethisobligationof0.5millionyuanagainstthatofC.Accordingtoregulations,wherethepartiesareliabletooneanotherforobligationsthataredue,andifthetypeandnatureofthesubjectmatterofsuchobligationsarethesame,anypartymayoffsetitsownobligationagainsttheobligationoftheotherparty.Inthiscase,AandCareliabletoeachotherforobligationsthataredueandthetypeandnatureofthesubjectmatterofsuchobligationsarethesame,soeitherAorCmayoffsettheobligations.(5)首先,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其次,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在通知丙时对其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5)First,theassignmentofthecreditor’srightofAtoGshalltakeeffectonApril10,andsuchassignmentwillhaveeffectonCuponreceiptbyCofthenoticeofsuchassignment.Accordingtoregulations,wheretheobligeeassignsitsrights,itdoesnotneedtoobtaintheconsentbytheobligor,butitshallnotifytheobligor.Second,theassignmentofthecreditor’srightofAtoGwillhaveeffectonCwhensuchassignmentisnotifiedtoC.Accordingtoregulations,theassignmentofcreditor’srightswillhavenoeffectontheobligorwithoutnoticethereoF.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抵销、债权债务的转让。在保全措施中,请注意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尤其是撤销权中,哪几种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还要区分无偿与有偿的情况;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之一,学习中要具体区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不同规定。

(4)【◆题库问题◆】:[多选]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B, C, D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法定抵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B.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已经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C.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D.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6)【◆题库问题◆】:[单选] 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7)【◆题库问题◆】:[多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甲未经乙、丙的一致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出质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如果给丁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给丁造成损失,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丁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可撤销民事行为,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可以因当事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二者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选项A是正确的;(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9)【◆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各项表述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B.投资人可以用个人所有的货币、土地使用权出资
C.投资者可以以家庭共有的财产出资
D.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工厂"、"部"、"工作室"、"有限责任"等字样,但不能使用"公司"字样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10)【◆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参考答案◆】:A, B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