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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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
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债权人代表
C.债务人代表
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

【◆参考答案◆】:A, B, D

(2)【◆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A.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B.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C.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抵押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行使的先后顺序。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题针对"抵押权的实现"知识点进行考核]

(3)【◆题库问题◆】:[多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如果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原核准一律作废
B.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备案
C.原核准的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D.可以有3个月的宽限期

【◆参考答案◆】:B,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基金募集期限的规定。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4)【◆题库问题◆】:[判断题] 政府采购中采购方对所有的供应企业必须一体对待,不允许出现优先购买某一类企业的产品的情况。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法律后果是()
A.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B.签章人与被代理人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C.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D.代理人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代理。在票据行为代理中,越权代理实则表现为增加了被代理人的票据义务。根据《票据法》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6)【◆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书,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要求:

【◆参考答案◆】:(1)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题目中是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1年以前",所以不能撤销。 (2)丙公司不能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因此题目中,甲丙之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债务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偿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偿,而是找主债务人乙清偿。 (3)丁公司不能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这是一般取回权,其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便随之消灭,一般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或存在补偿金如保险赔款等,该财产的权利人还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题目中,机床已经卖出,而戊公司尚未付款,此时丁公司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而不能取回原物(机床)。 (4)丁公司不能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戊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的受让人,已经交付标的物,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丁公司不能要求撤销。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便随之消灭,一般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或存在补偿金如保险赔款等,该财产的权利人还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题目中,机床已经卖出,而戊公司尚未付款,此时丁公司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即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所以保证人庚公司还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题库问题◆】:[单选] 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分包的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题库问题◆】:[判断题] 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总投资额为400万元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外方出资70万美元。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1)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率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为31.8%。

(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l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二持,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10)【◆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属于双务合同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B.甲把自己的房屋赠与丙的合同
C.甲租赁丁的房屋的合同
D.甲向戊定作西服的合同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A中是买卖合同,C中是租赁合同,D中是承揽合同,这都是双务合同;B中的合同是赠与合同,这是单务合同。[该题针对"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分类、相对性"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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