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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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A.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B.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D.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题库问题◆】:[多选]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B选项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3)【◆题库问题◆】:[单选] 在以下人员中属于共同发明人的是()。
A.在发明过程中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B.在发明过程中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便利的人
C.在发明过程中从事辅助工作的人
D.在发明过程中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参考答案◆】:D

(4)【◆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年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5)【◆题库问题◆】:[多选] 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要求对方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减价

【◆参考答案◆】:A, B, C, D

(6)【◆题库问题◆】:[单选] 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资产,收购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收购价款的下列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前6个月的支付比例低于60%;(2)选项C: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3)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7)【◆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8)【◆题库问题◆】:[单选] 洛伦茨曲线代表了()
A.贫困的程度;
B.税收体制的效率;
C.收入不平均的程度;
D.税收体制的透明度。

【◆参考答案◆】:C

(9)【◆题库问题◆】:[单选]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10)【◆题库问题◆】:[判断题]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直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一次扣除。()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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