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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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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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2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12年6月10日A公司交付货款。B公司如期发货,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2012年6月20日B公司上门催讨货款,A公司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此后,B公司因为董事会人员调整,公司内部一直处于混乱状态,没有再提起A公司欠款之事。2014年5月10日,由于山洪暴发冲坏了B公司的办公大楼和厂房,2014年8月20日B公司才恢复正常经营。2014年9月,B公司新任领导再次提起A公司欠款问题,准备提起诉讼。B公司新任领导认为虽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但由于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经了解,B公司得知A公司的另一债权人C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A公司破产的申请。2014年10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A公司主要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2012年5月20日A公司以自己价值250万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3年;(2)2012年9月30日A公司又以该办公楼作抵押,向建设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建设银行已于2014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3)C公司曾为A公司债务的保证人,在2013年4月10日曾代替A公司清偿债务65万元,但C公司在2013年4月20日曾欠A公司债务50万元,C公司向管理人提出行使抵销权,抵销对A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4)A公司曾在2013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D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A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在2014年8月时到期,管理人认为该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应予以撤销。(5)E公司因贸易活动欠A公司货款120万元已经到期,但A公司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向E公司主张清偿,致使该债权于2014年1月1日时超过f2年的诉讼时效,已知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发生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B公司认为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工商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3)C公司能否行使抵销权?并说明理由。(4)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5)管理人认为A公司提前清偿D公司债务行为应撤销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对E公司的债权是否丧失了胜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B公司认为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12年6月20日~2014年6月20日,但2014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2)工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债权有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所以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3)C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其对破产人A公司的50万元债务,剩余的15万元为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4)建设银行享有的人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50万元。由于A公司办公楼作价250万元,除去为工商银行贷款抵押200万元后,尚余50万元。此50万元应属于破产企业(A公司)为债权人建设银行提供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银行的150万元债权中,50万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其余100万元属于无财产担保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管理人认为A公司提前清偿D公司债务行为应撤销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A公司提前清偿所欠D公司的债务的行为虽然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但该债务在破产受理之前已经到期,因此可以不予以撤销。(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对E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胜诉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由于A公司未向E公司主张到期债权致使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依然可以从破产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破产企业A公司对E公司的债权未丧失胜诉权。

(2)【◆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属于经济法特征的有()。
A.经济性
B.社会本位性
C.规制性
D.政治性
E.综合性

【◆参考答案◆】:A, B, C,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特征。政治性不是经济法的特征。

(3)【◆题库问题◆】:[多选]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A.司法机关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B.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
C.企业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
D.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本题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该题针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知识点进行考核]

(4)【◆题库问题◆】:[多选]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包括有()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招商银行
D.中国银行

【◆参考答案◆】:A, B, D

(5)【◆题库问题◆】:[多选] 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1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1)"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约定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包括债权人,因此,该约定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故排除A项,肯定D项。(2)本案合同债权的转让,是金钱债权的转让,属于有效转让,因此排除B项,肯定C项。[该题针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6)【◆题库问题◆】:[单选]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3年内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

(7)【◆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一)第一部分资料(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作出召开创立大会的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6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设立成功。(5)公司设立后不久,20位小股东联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只有84万股;并于6月8日通知各股东,同时予以公告,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6月20日。(6)6月9日丙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临时提案交董事会,要求撤销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向部分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帮助高管人员购买私人住房的决定。(7)会议当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无法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因为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选举的监事会成员中,一名监事兼任了财务负责人,另一名监事兼任了董事。(二)第二部分资料2010年10月15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当时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为13名,本次会议有董事A.B.C.D.E..F.G.H八人出席,其余董事5名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任何人代为出席,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除B.表示反对以外,一致同意了发行方案。已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下:(1)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为6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33%。(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5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500万元。(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有关部门在审查该公司的发行方案时,发现该公司的现任监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有关部门还查明,该公司2010年6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正在进行的某重大诉讼事件作出了虚假陈述。该信息于2010年8月8日获得更正。要求:

【◆参考答案◆】:(1)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②实际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 (2)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低于这一规定。 2 (1)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 (2)注册资本到位方式不符合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3.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 4 (1)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有以下错误:应在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认股人或予以公告,该公司创立大会从公告到召开,间距时间不足15天。 (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对公司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合法。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位提出请求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5%的股份(84÷800=10.5%),达到了法定的条件。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式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予以公告。此次会议从通知或公告到召开的时间只有13天,均不符合规定。 6 (1)丙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丙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持股数额和提交提案的时间均符合法定条件规定。 (2)其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7 (1)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是合法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有八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召开是有效的。该公司2010年10月15日的董事会讨论的发行方案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董事会有八名董事出席,但表决时B董事表示反对,有七名董事同意,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所以发行方案能够通过。 9.该公司符合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法律规定,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计算。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③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0.该公司现任董事G此前15个月时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①该投资者所受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的,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除外情况的即可获得赔偿。 ②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应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其它直接责任人,也应根据他们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该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

(8)【◆题库问题◆】:[单选] 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代表的效用水平()
A.越低
B.没有差别
C.越高
D.不确定

【◆参考答案◆】:C

(9)【◆题库问题◆】:[判断题]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10)【◆题库问题◆】:[多选]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
D.个体工商户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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