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情形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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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情形中,可以采用事后报备的有()。
A.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B.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C.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D.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选项D: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可以采用事后报备。

(2)【◆题库问题◆】:[单选]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法调整所有经济关系
B.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C.经济法只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
D.经济法只调整横向经济关系

【◆参考答案◆】:B

(3)【◆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的是()。
A.证券业协会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D.国务院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4)【◆题库问题◆】:[单选] 预算线反映了()
A.消费者的收入约束;
B.消费者的偏好;
C.消费者人数;
D.货币的购买力。

【◆参考答案◆】:A

(5)【◆题库问题◆】:[单选] 几家企业拟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为5人
B.发起人须有2/3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人应当一次缴足全部股款
D.发起人应当负责制定公司章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分期出资。

(6)【◆题库问题◆】:[单选]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不得超过()。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参考答案◆】:B

(7)【◆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主张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需债权人的债权均已到期
B.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中的原告均为债权人,被告均为债务人
C.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中的管辖法院均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均为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1)选项A:主张代位权的,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主张撤销权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2)选项B:代位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撤销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债务人。

(8)【◆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
B.设计图纸、公民肖像和科学发明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C.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参考答案◆】: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说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仅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C说法错误。

(9)【◆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参考答案◆】:A, B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3年7月1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由于甲公司的债权人人数较少,故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实如下:(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9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张某之妻现为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一幢楼房出租给A公司,租期为3年。2013年7月3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3)2012年10月1日,甲公司以其小汽车设定质押向B公司借款20万元。甲公司于当日将该小汽车交付给B公司。2013年7月4日,管理人向B公司清偿了20万元之后将该小汽车取回,管理人一直未将此事向人民法院报告。已知,该小汽车当时的市场价值仅为15万元。(4)2013年4月1日,甲公司与C公司订立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C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5)2013年5月7日,甲公司与D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甲公司从D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D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D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3年6月1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E公司,双方约定,E公司应于2013年8月1日之前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E公司交付了机床。2013年7月6日,D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E公司的事实。(6)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与F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甲公司从F公司处租赁挖掘机一台,双方约定:租期6个月,租金12万元。当日,甲公司向F公司支付了租金,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挖掘机。2013年7月4日,管理人因重大过失将该挖掘机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G公司,当日,G公司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管理人尚未向G公司交付该挖掘机。2013年7月6日,F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挖掘机。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分别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通过向B公司清偿20万元的方式将该小汽车取回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一直未将此事向人民法院报告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撤销?该机器设备是否属于债务人甲公司的财产?并分别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D公司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返还该机床?如果D公司未能取回该机床,其财产损失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取回该挖掘机?如果F公司取回了该挖掘机,G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①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乙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距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年;②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2)管理人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①管理人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但是,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②管理人一直未将此事向人民法院报告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担保物的取回,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4)①C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在本题中,C公司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设立;②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③该机器设备属于债务人甲公司的财产。根据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5)①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E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D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②D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6)①F公司有权要求取回该挖掘机。根据规定,由于G公司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尚未交付),G公司不能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于F公司,F公司有权要求取回该挖掘机;②G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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