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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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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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A公司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A公司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规定:①A公司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认缴出资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乙公司认缴出资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②甲公司以其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等值20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其办公楼折合150万美元和人民币(等值50万美元)出资;丙公司以人民币(等值10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应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2)2011年4月10日,乙公司按照合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其办公楼交付给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2011年11月11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主张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以此为由主张乙公司不享有股东权益。2011年12月3日,乙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3)2012年4月1日,乙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丁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于2012年4月1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4)2012年6月5日,A公司向美国的某商业银行借款680万美元。A公司取得680万美元的境外借款后,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结汇。(5)2013年2月10日,戊公司向A公司提出,戊公司和丙公司在A公司成立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双方约定由戊公司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丙公司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戊公司为此每年向丙公司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报酬。经调查确认,戊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戊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丙公司拒绝将其从A公司取得的分红10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则辩称,由于戊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并以此为由主张该协议尚未生效。由于丙公司一直拒绝将其从A公司取得的分红100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戊公司,戊公司主张解除二者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戊公司根据其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直接向A公司请求分配利润,并要求行使其他股东权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设立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境外人民币作为出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2011年12月3日,乙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后,人民法院能否认定乙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乙公司不享有股东权益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4)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丁公司的质权于何时设立?并分别说明理由。(5)A公司取得680万美元的境外借款后,能否结汇?(6)丙公司仅以该股权代持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其尚未生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7)戊公司主张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戊公司根据其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直接向A公司请求分配利润,并要求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在本题中,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并未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2)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境外人民币作为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3)①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乙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②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乙公司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①股权质押合同于2012年4月1日生效。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②丁公司的质权于2012年4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5)A公司取得680万美元的境外借款后,可以结汇。(6)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题库问题◆】:[多选] 在涉外票据中,以下适用出票地法律的事项有()。
A.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B.票据的提示期限
C.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D.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在涉外票据中,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该题针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知识点进行考核]

(3)【◆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电力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A.15%
B.20%
C.25%
D.30%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电力项目为20%。

(4)【◆题库问题◆】:[多选]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A.货币
B.著作权
C.工业产权
D.劳务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合称为知识产权,所以ABCD都是正确的。[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5)【◆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B.财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给债务人的款项
C.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金
D.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参考答案◆】:B, C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破产企业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2)凡计息的破产债权,其利息均只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因此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

(6)【◆题库问题◆】:[单选] 200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乙公司的货款共2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已清偿破产费用),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额为()。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150万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200/400)=100(万元)。

(7)【◆题库问题◆】:[单选] 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承担。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相对人
D.第三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8)【◆题库问题◆】:[单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9)【◆题库问题◆】:[多选] 2013年5月,甲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的下列事实中,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A.2012年6月因未按时公告201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谴责
B.截至2013年4月底,净资产为32000万元,在本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累计债券余额为12000万元
C.经注册会计师核验,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8%
D.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规定。(1)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予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题甲公司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12个月,因此选项A的表述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题甲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46.25%,即(12000+2800)/32000=46.25%,因此选项B的表述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3)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甲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低者为6.8%,是符合规定的;(4)证券公司或E市公司(上市商业银行除外)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

(10)【◆题库问题◆】:[多选] 某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外聘的非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非合伙人只能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该题针对“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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